2.
本件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共同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7.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本件經114年6月4日中正屏東字第6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阮堯 泰,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楊玉安,限制範圍:惠農段527地 號土地:10000分之
8.
同段49建號:全部,114年6月5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 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 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49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