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界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26-2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 坪林區桶盤嶼1號建物西北方的12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其土地 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