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38-28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58 2587號燈桿西北方約2.72公里處之雜木林,無路可達,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 護區。
3.
另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2年9月19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25894321號 函,本件土地為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水源地,依同法規定不得移 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