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水149295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269號16樓之13

1拍 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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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11.3
坪單價:
8.8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1.3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7.4 坪
附建坪:
0.4 坪
公設坪:
3.6 坪
公設比:
31.5 %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6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3)
1.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269號16樓之13,建號 873,持分 1/1,70 萬
十六層:24.36合計:24.36 花台1.23 (16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鹽埕區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號 1004,持分 112/100000,20 萬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7498.78合計:7498.78
3.
高雄市鹽埕區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號 1016,持分 2065/100000,10 萬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163.73合計:163.73
法院筆錄 (5)
2.
115年1月27日查封暨測量時,現場大門深鎖,債權人請求會同員警及鎖匠開鎖入內,經檢視無 增建,內部為套房,無人居住,屋內堆滿雜物。據管委會員工表示,被繼承人黃OO自113年5月 起積欠管理費迄今,113年每月管理費為950元,114年起為1000元,115年起為1150元,無車 位。被繼承人黃OO於屋內自然死亡,因外面聞到味道而發現。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本件基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購權。 六、拍賣標的坐落土地鹽埕區鹽壽段5地號所有權人為高雄市,房屋所有權人須向高雄市政府經 濟發展局承租土地,並繳納基地租金。據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函覆拍賣標的由被繼承人黃OO 承租,租賃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至115年3月24日止已積欠113年度、114 年度共4期市有基地租金,未繳租金金額共計3076元。另依「高雄市政府市有基地租賃契約」第 八點規定,承租人如因地上建築改良物出售、贈與、繼承或法院拍賣移轉時,除出售時應依土 地法第104條規定先通知出租機關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購,經出租機關放棄承購始得為之外,應於 地上建築改良物出售、贈與、繼承或法院拍賣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繼承開始起6個月內向出 租機關申請過戶承租換訂租約,違者除終止租約外,每逾1個月原承租人應支付1個月租金額之 違約金,但最高以6個月為限。惟承受人願替承租人繳清租金及違約金者,准予過戶承租。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鄰近待拍
2026/7/7
1拍 不點交
26.3 坪 / 260 萬
2026/7/22
1拍 點交
8 坪 / 130 萬
2026/6/24
1拍 點交
87.3 坪 / 7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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