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4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時,平常無人居住,僅置放雜物。一個月 1800 多元管理費。 目前約欠幾個月的管理費。有二個出入口。一個由管理室旁電梯往地下。一個位於一樓室外。 依鑑定報告,土地屬第五種商業區,屋齡約33年,位於12層樓中之地下一樓。惟實際占有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依鑑價報告記載,130地號為第五種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