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5天37292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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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132
保證金:
226.4
總坪數:
18.6
坪單價:
60.9萬/坪
持分地坪:
10.7 坪
公告建坪:
18.6 坪
總現值:
593.1 萬
拍後增值:
-51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商業區
主建坪:
18.6 坪
其他內容:
2層
陳俊男
陳俊男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美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524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成段 52地號,面積 23 m2,持分 3/4,550 萬
(第五種商業區 )
2.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成段 53-1地號,面積 24.3 m2,持分 3/4,560 萬
(第五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7號,建號 1014,持分 3/4,20 萬
1樓層:23.732樓層:37.95騎樓:14.22合計:75.9 (2層樓磚石造)
2.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7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127,持分 3/4,2 萬
一層:3.44二層:2.58合計:6.02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標的於115年4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第三人陳○瑋在場表示房屋由債務人無償借 予其居住使用,並表示房屋二樓後方增建部分會漏水,並稱不清楚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 事,惟居住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建物或 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標的一併購買。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成段 52地號
23 m2 × (3/4) × 167,200 元 - 550 萬元
= -261.6萬元
2.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成段 53-1地號
24.3 m2 × (3/4) × 167,200 元 - 560 萬元
= -25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0
1拍 不點交
7.4 坪 / 450 萬
2026/9/8
1拍 點交
20.7 坪 / 447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2.6 坪 / 54.1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2.7 坪 / 245 萬
2026/9/9
1拍 點交
107.7 坪 / 3,000 萬
2026/9/2
1拍 部分點交
57.5 坪 / 1,420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7.9 坪 / 80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0.2 坪 / 3.6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17.2 坪 / 169 萬
2026/9/9
3拍 不點交
0.2 坪 / 1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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