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5強59009

高雄市苓雅區永樂街137號18樓之1

1拍 不點交 待拍
5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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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570萬
保證金:
114萬
總坪數:
42.7坪
坪單價:
13.3萬/坪
持分地坪:
2 坪
公告建坪:
42.7 坪
總現值:
70 萬
拍後增值:
-5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商業區
主建坪:
39.4 坪
附建坪:
3.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6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苓雅區 過田子段 1082-17地號,面積 1,234 m2,持分 538/100000,120 萬
(第五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苓雅區永樂街137號18樓之1,建號 11608,持分 1/2,350 萬
18層:156.39合計:156.39 陽台:21.87 (26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苓雅區同上建物共有部分,建號 11640,持分 1149/100000,100 萬
同上建物共有部分:4532.29合計:4532.29 (26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5)
2.
115年5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舅舅在場,稱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屋 況尚可。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購權。如優先承買權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對本件標的應合併承買。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苓雅區 過田子段 1082-17地號
1,234 m2 × (538/100000) × 105,475 元 - 120 萬元
= -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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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坪 / 2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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