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6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子到場表示房屋目前為無人使用之空屋,目視 其中和室地板之房間天花板有明顯壁癌,另據大樓管理員稱管理費每月新台幣2,422元(含車位 管理費),自115年4月起即未繳納管理費,並稱該屋配有地下一樓編號5號之平面車位(車輛係 透過機械升降梯進出大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