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4月16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據警員稱債務人已遭通緝 中,房屋顯無人居住,地上滿佈垃圾,臭氣沖天,目視牆壁有龜裂、壁癌,另據鄰居稱 原屋內由債務人之祖母居住,現已被安置於養老院,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房屋有增建(如 建物編號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