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本院115年6月16日執行筆錄之記載,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由其與家人同住,沒有出租、出借 之情形,無漏水及地震受創之情形,非凶宅,無車位,管理費每月2340元,管理費自今年5月起 均未繳納。據管理員稱,因當日主任有事,無法得知有無積欠管理費及有無車會。據地政人員 稱,819-
3.
819-6地號土地為復興二路37巷道路上之排水溝,819-4地號土地為大樓建物之基 地。
8.
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結果,819地號土地為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819-4 地號土地為第四種商業區,819-
9.
819-6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注意,惟詳細使用情 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據本院115年6月16日執行筆錄之記載,債務人在場稱無漏水及地震受創之情形,非凶宅, 無車位,管理費每月2,340元,管理費自今年5月起均未繳納,請投標人注意,惟詳細使用情 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