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115年5月14日執行筆錄記載,執行標的物經敲門呼喊無人應答,經鎖匠開鎖入內,目視桌上 信件收信人為債務人林金龍,1樓客廳作為神明廳使用,1樓門前置有一香爐,1樓牆面有部分油 漆剝落之情形,
3.
2樓無明顯漏水及地震受創之情形。據現場地政人員稱,1138-1地號土地位於文橫一路25巷巷道之一半道路,執行標的物1樓雨遮及 後方廚房、1樓旁建物、2樓陽台均為增建。
8.
編號2之4369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又共有人不得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應連同其餘部分一併買受。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 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