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正171537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120號5樓之1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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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70
保證金:
14
總坪數:
2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公告建坪:
2 坪
總現值:
15.8 萬
拍後增值:
-1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商業區
主建坪:
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三塊厝段一小段 159-6地號,面積 270 m2,持分 535/200000,30 萬
(第四種商業區 )
建物 (1)
1.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120號5樓之1,建號 10520,持分 1/4,40 萬
5層:26.44合計:26.44 (1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5層)
法院筆錄 (5)
2.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5日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門未上鎖,現為空屋,無人居 住;經入內檢視,屋況老舊,牆壁呈黃褐色,已斷水斷電,地上佈滿灰塵;代理人另稱管理費 為每月新台幣525元,自102年起(起始月份不明)積欠至今。另據115年6月9日鑑價報告記載,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係拍賣 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購買權。惟共有人應就本件全部拍 賣標的合併買受,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三塊厝段一小段 159-6地號
270 m2 × (535/200000) × 219,000 元 - 30 萬元
= -1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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