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辛67061丙

新北市坪林區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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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4 週一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5
保證金:
10.9
總坪數:
165.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65.7 坪
總現值:
21.9 萬
拍後增值:
-3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蘇千晴
蘇千晴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朱平建築師事務所
地 址: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8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7-2地號,面積 6,445 m2,持分 1/16,40.9 萬
(保安保護區 )
2.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7-3地號,面積 907 m2,持分 1/8,10.6 萬
(保安保護區 )
3.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7-4地號,面積 252 m2,持分 1/8,3 萬
(保安保護區 )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7-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坪林區 虎寮潭15號建物之北方約4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及道路;標的7-
3.
7-4地號 土地位於前開建物之東北方約85公尺處,兩地號相鄰,其上為雜木林。上開3筆 土地之使用分區皆為保安保護區。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 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7-2地號
6,445 m2 × (1/16) × 400 元 - 40.9 萬元
= -24.8萬元
2.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7-3地號
907 m2 × (1/8) × 400 元 - 10.6 萬元
= -6.1萬元
3.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7-4地號
252 m2 × (1/8) × 400 元 - 3 萬元
= -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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