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辛67061甲

新北市坪林區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4.2
  • 4 點閱
  • 0 列管
  • 2026/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4 週一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4.2
保證金:
55
總坪數:
1,034.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034.3 坪
總現值:
136.8 萬
拍後增值:
-13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52地號,面積 100,564 m2,持分 204/6000,274.2 萬
(保安保護區 )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52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北市坪林 區虎寮潭12號及12-1號建物占用,52地號土地位於前開建物之東方,其餘土地 為山坡地雜木林。據共有人黃登財陳報,新北市坪林區虎寮潭12-1號建物由其 建造使用;新北市坪林區虎寮潭12號建物之納稅義務人為吳能、黃丁貴,惟未 據其陳報占有使用權源,其等占有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 地及其上建物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 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倘 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 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10.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坪林區 大粗坑段虎寮潭小段 52地號
100,564 m2 × (204/6000) × 400 元 - 274.2 萬元
= -137.4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坪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