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619地號為道路;620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 有建物占用;
3.
623地號有建物占用,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7.
本件619地號為道路,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9.
623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 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六、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10.
622地號土地設有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 104條等優先承買權相關規定,得主張優先承買。地上權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 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土地均為萬丹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
12.
623地號為住宅 區A、622地號為部分道路用地A;部分人行步道用地A,622地號屬於應予徵收而 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需地機關:屏東縣萬丹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