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乾24915

臺南市鹽水區義中段36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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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 ~ 2026/12/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3
保證金:
6.7
總坪數:
361.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61.7 坪
總現值:
27.5 萬
拍後增值:
-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河川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366地號,面積 9,564.7 m2,持分 1/8,33.3 萬
(河川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22,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6/8/12,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6/9/2,總底價 33.3萬,保證金 6.7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於115年5月6日現場查封時土地上已無作物,該土地未臨路。另依鑑價 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位於八掌溪堤防與行水區之間(未臨路),土地上種植玉 米。又據前案拍賣公告所示,拍賣土地為堤防內土地,若八掌溪水位高漲時, 土地會被淹沒。實際占有及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 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土地上作物間之各項 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 人注意。
3.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6.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7.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義中段 366地號
9,564.7 m2 × (1/8) × 230 元 - 33.3 萬元
= -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
1拍 不點交
52 坪 / 206.4 萬
2026/10/1
1拍 不點交
13.4 坪 / 53.4 萬
2026/9/16
1拍 部分點交
17.7 坪 / 124.1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86 坪 / 129.1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63.3 坪 / 227.9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9.1 坪 / 42.8 萬
2026/9/10
2拍 不點交
49 坪 / 470.3 萬
2026/9/10
2拍 不點交
23.1 坪 / 161.7 萬
2026/10/1
3拍 不點交
42.1 坪 / 151.4 萬
2026/10/1
3拍 不點交
10.9 坪 / 39.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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