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90-4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部分空地、部分有果樹、部分私 設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 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290-4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4.
290-4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 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8.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9.
290-4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