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為債務人自用、無租賃。692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且係拍賣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建號452建物坐落
3.
693-3地號土地, 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 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7.
69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人行廣場用地(尚未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 地,依都市計畫法之立法意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693-3地號土地使 用分區為商業區。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建號452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 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 相關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