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菊82821

高雄市美濃區崇雲段61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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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9/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0.3
保證金:
82.1
總坪數:
32
坪單價:
12.8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69.9 萬
拍後增值:
-34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崇雲段 611地號,面積 1,904.7 m2,持分 1/18,410.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28,總底價 641萬,保證金 128.2萬,坪單價 20萬/坪,流標
2拍,2026/8/25,總底價 512.8萬,保證金 102.6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 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本件標的物上有一座三合院,其左側部分門牌 地址為中興路一段926號,及二層樓門牌地址為中興路一段920號,其餘部分為 空地,且種有部分果樹;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已興建農舍,主要臨南側31公尺寬之中興路一段,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為1 5公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上之建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 等情形。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 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 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 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 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收取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則就拍賣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查詢其建築管理系統,本件土地領有美濃區公所代為 核發
9.
美鎮建字第05024號(門牌號碼:高雄市美濃區中興路202號)之使用執 照,另依該使用執照地盤圖標示舊有房屋
10.
美鎮建字第9704號使用執照,惟 美濃區公所移送代為核發之建築執照資料並不完整,若該地號另有實施建築管 理前舊有合法建物或非工務局核發未致登載之合法建物、或歷史資料未完整致 未登載之合法建物,應依相關法令就事實認定。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崇雲段 611地號
1,904.7 m2 × (1/18) × 6,610 元 - 410.3 萬元
= -34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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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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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74.1 坪 / 100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42.1 坪 / 55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356.7 坪 / 4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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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5.4 坪 / 240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30.2 坪 / 128 萬
2026/9/23
2拍 點交
115.3 坪 / 1,266.4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37.6 坪 / 1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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