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1188地號土地均為特定農業 區農牧用地、拍賣之
6.
1363-1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7.
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1188地號 土地部分種植景觀樹種作物,部分為雜草、雜木,拍賣之
8.
1363-1 地號土地相鄰,1361地號土地種植水稻、
9.
1363-1地號土地其上部分坐落 門牌號碼「北勢巷20號」,及未掛門牌建物,部分為屋旁及屋後空地。另據債 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均未定有分管契約,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作物為 其他共有人種植管理收益,地上建物亦為其他共有人所有,僅就土地持分執 行,亦查無租地建屋之情事。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10.
本件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所拍賣之
11.
1188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 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 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12.
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作物等)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 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