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標:拍賣之土地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533地號土地係都市計畫道路用地;541地號 土地係都市計畫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4.
541地號土地臨路,地上有短期作物、 雜草、雜木等。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 部分執行等語。乙標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乙標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應受土地 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 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