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10地號地形呈不規則狀,與412地號土 地部分相連,現況種植火龍果、龍眼及鳳梨等作物,其餘為雜草、雜木, 未直接臨路;412地號地形呈不規則狀,現況為數棟磚造平房坐落,其餘為 雜草空地,有窄巷勉強可達;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 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 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 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兩筆土地相連,地形呈不規則形,410地號現況 部分種植火龍果、荔枝、鳳梨及部分雜草木,未臨路;412地號現況為坐落 平房數棟,部分空地及雜草地,主要臨約3-4米寬之產業道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410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 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410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412地號為山坡 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