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24─1地號土地其上之507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
3.
507─1建號)、508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
4.
508─1建號)、509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
5.
509─1建號)。債務人在場稱,上開標的均出租予他人使用。據債權人陳報稱建物出租予第三人作檳榔攤、美容護膚店使用。又據債權人所提租約所示上開租約分別於
6.
114年間簽立即於查封後始成立,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本件拍定後點交。
10.
509─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