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1地號土地為竹山祖師街30之19號 旁之巷道;債權人代理人稱係供公眾使用,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且係供公眾通行之巷道,拍 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80地號為都市計畫住宅區,81地號為都市計畫商業 區。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