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蘭179608一

台中市大甲區臨江路91巷9之6號

1拍 點交 待拍
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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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626.6
保證金:
188
總坪數:
111.6
坪單價:
5.6萬/坪
持分地坪:
320.4 坪
公告建坪:
111.6 坪
總現值:
275.4 萬
拍後增值:
-1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11.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建興段 130地號,面積 4,540 m2,持分 7/30,288.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2)
1.
台中市大甲區臨江路91巷9之6號,建號 2,持分 1/1,291.2 萬
一層:113.98二層:113.98屋頂突出物:12.70合計:240.66 (2層磚造、農舍)
2.
台中市大甲區臨江路91巷9之6號,建號 21,持分 1/1,46.9 萬
一層:44.17車棚:84.14合計:128.31 (2層磚造鐵皮頂;自用農舍、車棚)
法院筆錄 (10)
6.
本件標的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
7.
依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及建物謄本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現況漏水、壁癌嚴重,亦有地震所生之裂 痕,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之。六、本標暫編21建號建物為2建號主建物之增建部分,另有部分占用同段328地號土地,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 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經鄰地所 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8.
本標拍賣2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應於其坐落土地(即130地號土地)併同移轉。 130地號共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就2建號建物及其增建部分(即21建號建物)一併優先承買,且依同條第1項 規定,投標人(含優先承買權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應提出:
9.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 產歸戶查詢清單。
10.
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11.
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 件等文件,俾供審查。)
12.
本標拍賣13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 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另查 無三七五租約。
13.
依臺中市大甲區公所115年6月10日甲區公建字第1150011609號函、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6月4日中市都 建字第1150114775號函所載,本件拍賣130地號土地自民國69年開始陸續套繪而有依法不得分割之情形,請投 標人自行注意相關使用上之限制,並向相關單位查明。另本件拍賣130地號土地為放領耕地,其相關使用上之 限制,亦請投標人自行參閱相關法規並審慎投標。
14.
本標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 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5.
本標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 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 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建興段 130地號
4,540 m2 × (7/30) × 2,600 元 - 288.5 萬元
= -1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1拍 不點交
83.5 坪 / 32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246.3 坪 / 221.7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57.3 坪 / 544 萬
2026/7/24
3拍 不點交
23.4 坪 / 83.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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