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合15040

臺南市柳營區柳營段溫厝廍小段11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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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8.8
保證金:
93.8
總坪數:
393.9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393.9 坪
總現值:
104.2 萬
拍後增值:
-36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柳營段溫厝廍小段 1121地號,面積 2,604 m2,持分 1/2,468.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5年3月2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1地號現為耕作中 農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場勘查時土地上有種植作物,地上物不 列入本次評估範圍。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trial別出價。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9.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柳營段溫厝廍小段 1121地號
2,604 m2 × (1/2) × 800 元 - 468.8 萬元
= -36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不點交
1.4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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