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有作物(芒果樹、檳榔樹),惟為何人種植情形不 明,前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如有第三人就土地有合法佔有使用權源或就作物出產物有合法收取權源, 則相關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 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 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次 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