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在場稱本棟建物出租,前租客承租期間有自行增加建物面積,增建 部分占用國有土地,有向其承租;債權人代理人稱增建部分結構上連結,無獨立使用之情形, 請求一併列入查封測量,建物係由第三人福倫基金會占用,僅就債務人持分執行。本件拍定後 不點交。
3.
拍賣之137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 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建物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建物係占用南投縣竹山鎮菩提段187地號土地建築,因土地拍賣無實益未併同拍賣,建 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建物增建部分係由債務人承租中華民國所有(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出租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之188地號土地建屋,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且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