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開不動產1宗特別變賣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陸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5.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土地為道路。又本件土地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