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六、據查封筆錄所載,拍賣土地上有一無門牌工寮與蓄水池,另有果樹與雜 林,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8.
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 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 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 法人、或合法 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 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