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 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8.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土地所有權為部分公有及部分私 有,所有權為私有部分市府尚未取得,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 明,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