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稱建物為債務人自用,無租賃情事,如債權人陳報屬實, 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 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3.
土地同屬社區土地,203-35地號土地為本件建物之建築用地,其餘土地為社區巷道及公設 用地,僅203-35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其餘土地均不點交。
7.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號572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 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 相關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