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2地號上有門牌號碼正英二 街76巷9號、11號等2棟建物坐落,占用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1311地號上 為果園,占用關係不明,由應買人自理。333地號為道路用地。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
10.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