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政人員指界,856地號土地為斗潭路巷道,876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 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建物(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48號房屋及臺中市沙鹿區 斗潭路150-13號對面之無門牌建物),茲因856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 人現實占有部分,且87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就坐落基地(即876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