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12月1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2.
49地號土地位於臺 北市北投區登山路165號建物西北方約120公尺、130公尺處之雜木林;66地號土 地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登山路165號建物右側(東方),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木 林;329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登山路165號建物東南方約320公尺處之雜木 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乙、丙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優先承買權: 乙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 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甲、乙、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