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29825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段9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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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40
保證金:
228
總坪數:
1,076.7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076.7 坪
總現值:
485.4 萬
拍後增值:
-65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956地號,面積 175.5 m2,持分 1/1,560 萬
2.
臺南市 大內區 嗚頭段 568地號,面積 3,100 m2,持分 1/1,53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大內區 嗚頭段 111-1地號,面積 284 m2,持分 1/1,5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未見門牌平房坐落。 編號
3.
3土地相連,其上均為雜樹林,未臨路。令鑑定報告稱:編號1土地上有 建物、部分道路。編號
4.
3土地現為山坡雜樹林。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 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編號
10.
3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 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956地號
175.5 m2 × (1/1) × 9,950 元 - 560 萬元
= -385.4萬元
2.
臺南市 大內區 嗚頭段 568地號
3,100 m2 × (1/1) × 902 元 - 530 萬元
= -250.4萬元
3.
臺南市 大內區 嗚頭段 111-1地號
284 m2 × (1/1) × 1,100 元 - 50 萬元
= -1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不點交
308.5 坪 / 12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38.9 坪 /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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