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61-1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雜木、雜草,部分空地。據債 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 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861-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
4.
861-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9.
861-1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861-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