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207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屋內有家具、雜物、神明桌等,部分 梯間房間有壁癌、部分房間磁磚破裂、天花板木板剝落。使用情形不明。經通知債務人其 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4.
7-12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商業區。
6.
2207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11.
7-12地號土地及1342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7-12地號土地及
12.
2207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 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 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14.
2207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 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 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 準。
15.
2207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 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