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5年1月20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一樓營業使用(KJPHONE手機及周邊商品),由 店員係外籍人士,會轉知業主提供提供租約。
4.
五樓為無人居住內有 雜物及家具,有漏水。六樓有神明桌。
9.
拍賣建物囑託中壢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 且查97年6月迄今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增建12 893號日後有拆除之虞,拍定人不得據此主張撤銷拍賣。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