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之現況為道路(北興街一段24巷),拍定後 不點交。
3.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稱,土地領有73桃縣建管使字第411號及73桃縣 建管使字第834號使用執照,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 地,仍受其套繪管制,請投標人注意。
7.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宜自行查詢)。
8.
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 及其他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