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助如4630甲

臺南市鹽水區田寮段145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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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2
保證金:
92.4
總坪數:
870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870 坪
總現值:
205.7 萬
拍後增值:
-25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456地號,面積 1,165 m2,持分 1/1,23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天保厝段 494地號,面積 1,711 m2,持分 1/1,22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優先承買權)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況為雜草空地。另據鑑 價報告指出,現況為種植短期作物。拍定後俟當季作物收成後,按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8.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456地號
1,165 m2 × (1/1) × 1,061 元 - 238 萬元
= -114.4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天保厝段 494地號
1,711 m2 × (1/1) × 480 元 - 224 萬元
= -14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不點交
93.6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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