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公25380

台南市北區大興街246巷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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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80
保證金:
76
總坪數:
26.3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15.5 坪
公告建坪:
26.3 坪
總現值:
203.7 萬
拍後增值:
-13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主建坪:
26.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大港段 726地號,面積 23.5 m2,持分 1/3,20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北區 大港段 727地號,面積 130.5 m2,持分 1/3,32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北區大興街246巷6號,建號 246,持分 1/3,40 萬
一層:63.70二層:79.51三層:79.51騎樓:13.42地下層:24.97合計:261.11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於現場履勘時,建物現無人居住,牆壁有磁磚剝落、壁癌,內有傢俱。另據前案鑑價報告 所載,查封之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246建號(本件拍賣建物)之建物坐落,一樓騎樓 有攤販,建物內部使用情況為閒置,部分有壁癌及鋼筋外露之情形,地下室已填平。據臺南市 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查訪函覆,查封之建物大門深鎖無人回應。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 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行使,且應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得標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大港段 726地號
23.5 m2 × (1/3) × 39,700 元 - 20 萬元
= 11.1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大港段 727地號
130.5 m2 × (1/3) × 39,700 元 - 320 萬元
= -14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點交
50.4 坪 / 1,991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5.4 坪 / 115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05 坪 / 2,319 萬
2026/8/11
1拍 部分點交
17.6 坪 / 1,481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0.9 坪 / 30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28.6 坪 / 940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2.1 坪 / 56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28.4 坪 / 98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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