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31872

苗栗縣通霄鎮坪頂里坪頂132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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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75
保證金:
35
總坪數:
16.3
坪單價:
10.7萬/坪
持分地坪:
118.3 坪
公告建坪:
16.3 坪
總現值:
99.5 萬
拍後增值:
-3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6.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178地號,面積 88.1 m2,持分 1/3,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177地號,面積 1,085.4 m2,持分 1/3,13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苗栗縣通霄鎮坪頂里坪頂132之1號,建號 28,持分 1/3,40 萬
一層:161.72合計:161.72 (住家用、磚造)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5年4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7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其餘為空 地。177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餘為空地。28建號建物無增建。
3.
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上有平房及畜牧相關設施。
4.
除本件拍賣之28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餘建物、畜牧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 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 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17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 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 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178地號
88.1 m2 × (1/3) × 610 元 - 5 萬元
= -3.2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177地號
1,085.4 m2 × (1/3) × 2,700 元 - 130 萬元
= -3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3
1拍 點交
285.8 坪 / 105.5 萬
2026/7/28
2拍 不點交
538.5 坪 / 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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