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68

彰化縣彰化市香山段48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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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8 ~ 2026/11/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
保證金:
1.2
總坪數:
1.3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7.9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484-1地號,面積 77.8 m2,持分 6/126,4.5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544-1地號,面積 13.2 m2,持分 1/18,1.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1,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2拍,2026/7/29,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5.4萬/坪,流標
3拍,2026/8/19,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484─1地號土地為巷道(彰南路三段257巷29弄);544─1地號土地為空地,是否有建物坐落其上不明,依鑑價報告所載未臨路。惟其出入通行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六、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484-1地號
77.8 m2 × (6/126) × 17,800 元 - 4.5 萬元
= 2.1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544-1地號
13.2 m2 × (1/18) × 17,800 元 - 1.3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3拍 不點交
60.5 坪 / 185.6 萬
2026/10/6
3拍 點交
201.6 坪 / 243.2 萬
2026/9/17
特拍 部分點交
54.7 坪 / 50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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