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940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一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斗六市長平路9號),部分為空地。前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形,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4.
本件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執行費用及應扣繳之稅捐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