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三標分別拍賣,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法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5.
10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無三七五租約。
7.
1061地號土地四筆相鄰,1058地號土地為雜木;
8.
1060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平房各一間(均無門牌),其餘為雜木,部分為香蕉樹;1061地號土地部分為私設道路,部分香蕉樹,部分雜木。債權人代理人稱地上物均為共有人所有,土地均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土地現由共有人管理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