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雨144

雲林縣臺西鄉溪頂段28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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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2
保證金:
3.7
總坪數:
13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33 坪
總現值:
31.2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臺西鄉 溪頂段 282地號,面積 2,103 m2,持分 1/6,14.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臺西鄉 溪頂段 282-1地號,面積 535 m2,持分 1/6,3.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8,總底價 22.7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
2.
282─1地號土地相鄰,部分為雜草、濕地,部分其上有數座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墳墓,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為裡地,未臨路,拍定後不點交。
3.
他項權利:無。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5.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臺西鄉 溪頂段 282地號
2,103 m2 × (1/6) × 710 元 - 14.5 萬元
= 10.4萬元
2.
雲林縣 臺西鄉 溪頂段 282-1地號
535 m2 × (1/6) × 710 元 - 3.7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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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8 坪 / 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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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坪 / 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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