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之家屬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債務人家屬在場稱建物現為濟玄宮,並稱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地政人員稱建物座落於334─25地號土地上,一樓為廁所、樓梯後方為增建,後方另有採光罩,二樓前方均為閒置空間放置物品,樓梯間後方為增建,三樓有三間房間、一間廁所,樓梯間後方為增建,四樓為神明廳,樓梯間後方為增建,有一和式房間(有防盜鐵窗)及廁所,一樓至三樓窗戶有雨遮,均為增建,一樓外另有一個金爐,一樓前方亦為增建(原為騎樓)。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6.
建號1428建物係增建部分,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7.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