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183二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新吉段64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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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9
保證金:
5.4
總坪數:
5.5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總現值:
24.3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643地號,面積 1,514.5 m2,持分 8/672,26.9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15,總底價 33.6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數棟建物,部分有門牌號碼為大樹區新生街
2.
77號,部分建物未見門牌,另有部分建物已廢棄,債權人代理人則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5.
本件分3標進行拍賣。債務人未於拍賣期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後,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6.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7.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643地號
1,514.5 m2 × (8/672) × 13,500 元 - 26.9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2,959.2 坪 / 2,240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171.3 坪 / 119.2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342.6 坪 / 580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4.5 坪 / 100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12.7 坪 / 62.5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5.3 坪 / 26.1 萬
2026/8/19
3拍 點交
95.4 坪 / 1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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