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土地相連,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為通道,其上有雨遮,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司執字第112590號)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底價。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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